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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二奶案——学法人你应该知道

  无论大家是从事法理学的日常学习,又或是法考考试的准备,大家都会发现,现如今,对于学习备考者的要求越来越高,我认为这一点是很好的,也许学的过程比较辛苦,但是,对于我们日后的执业之路大有所益,法理学是根基,正所谓: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有不少的职业律师,在工作了一段时间以后,依然去找老师,或者是在视频网站上继续学习法理这一门课程,由此可见,法理学的至关重要性。法理学的一些价值具有很强的指导下,并且具有高于一般法律原则的适用性,这一点,我们可以参考著名的“泸州二奶案”,相信任何一个法学院校都会在法理和民法等课程中谈到。

  四川泸州有一对夫妇,名叫蒋某和黄某,夫妻二人婚后无子,保养一儿,后,男子发生婚外不正当关系,与一女子违法同居,并长期共同生活;再后,男子患癌,欲将其个人财产留给情人,并立下遗嘱将其房产、钱财等留给情人,而且还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处理,还要求将自己的骨灰交给情人处置。后黄某死亡,情人要求分的财产以及要求正妻交出骨灰,以此,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一审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情人张某主张的部分事实,驳回了其他,但对于认定其主张成立的事实,法院认为:不符合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所谓公序良俗就是指公共的秩序和善良的风俗,那么很显然,黄某的行为是违背了这一点,不予支持!张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无误,维持原判!二次判决、多次审理,张某败诉,这一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议论!

  讨论的主要是两方面,包括热心网友以及法学界专业人士:热心群众大都拥护法院的判决,认为他们维护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肯定了善良风俗的价值,符合普通民众的一般价值观,是他们的可接受范围。然而,法学界的讨论不仅仅在此,他们说的更多的是个人行使权利与基本原则的冲突的情况下,司法审判如何更好的处理,这不仅考验审判者更高层次的审理能力,更考验着他们的价值观以及对于法律能否适当的运用!由此,参加考试的考生就要注意了,要关注生活中的热点案例,它不仅是热点,还是考点,大家一定要提高对此的敏感度。在日常的积累中,学着自己去分析,写起诉书、答辩书、判决书等等,因为虽然现在法考不常考写法律书文了,但是它依然在考试大纲里,基本的书写框架大家还是应该掌握。

  其实,自己动手写几个案例就可以基本掌握了。由上,大家应该理解法理学的重要程度,提早进行复习,日常也可以多看看有关知识的论述,祝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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