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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二奶”告“大奶”遭遇三连败

  中新网成都7月31日消息:曾一度引起全国媒体关注并轰动一时的泸州市纳溪区“二奶”状告“大奶”案再起波澜。“二奶”张学英以女儿黄欣的名义向“大奶”蒋伦芳追索财物纠纷一案,张学英再次败诉。

  据华西都市报的报道,黄永彬和蒋伦芳都是泸天化集团公司404分厂的职工,1963年结婚。婚后,蒋伦芳一直没有生育,他们只得抱养了一个儿子。1996年,50多岁的黄永彬认识了33岁的张学英,此时的张学英已经是一个10岁男孩的母亲,离婚后带着儿子做烧烤生意。1997年,黄永彬和张学英同居。1998年,张学英生育一女黄欣。

  2001年4月18日,黄永彬立下遗嘱并经公证,愿将其所得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和卖房所获款的一半4万余元及自己所用手机等共计6万元的财产赠给张学英。4天后,黄永彬因肝癌晚期医治无效去世。此后,张向蒋伦芳索要黄的遗产时遭拒绝,遂将蒋推上了法庭。

  2001年10月11日,纳溪区法院一审宣判:驳回原告张学英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张学英负担。一审判决之后,张学英上诉到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跟蒋伦芳再一次对簿公堂。

  2001年12月28日,泸州市中院以“公民的民事行为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道德,黄永彬与张学英在非法同居关系下所立遗嘱是一种违反公序良俗、破坏社会风气的违法行为,且该遗嘱虽是黄的真实意思表示,虽形式上合法但实质赠与财物的内容上存在违法”为由,终审判决驳回了张学英的诉讼请求。

  6月13日,本已心灰意冷的张学英在澳门律师方立、广州法学硕士庄若雯的资助下再燃讼烟,张以其5岁女儿黄欣系她与黄永彬之女名义再次告上法庭,要求蒋伦芳给付被计划生育罚款的6000元,返还黄欣抚育费(计至18岁)及应继承的遗产5万元等。

  法院认为,张学英违反计划生育受到的行政处罚与蒋伦芳无任何法律关系,故对张要求蒋给付6000元计生罚款不予支持;黄欣要求蒋伦芳给付抚养费的请求因蒋对黄没有法定抚养义务,法院也未予支持;张家母女要求蒋给付黄的遗产,因黄欣的真实身份不能确认,故这一请求也不能予以支持。纳溪区人民法院遂一审驳回了张家母女的一切诉讼请求。

  对此,原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主任白联洲认为,本案属典型的滥用诉权、浪费司法资源行为,法院判决合法合理。张学英的诉讼代理人有借题炒作之嫌。(杨元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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