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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老板100万包养少女约定一辈子不结婚三个月后反悔要回钱

05-15 包养美女

  在包养交易中,女性将身体变成生产力,变现为经济价值。乍一看付出的成本小,受益的可能大,似乎百赚不赔。但其实不然,被包养者并不知道这是命运赠送的礼物,还是会将整个人生抵押进去的诱饵。就拿杭州的一个案件来说,杭州老板100万包养少女,约定一辈子不结婚。三个月后反悔,两人最终闹上法庭,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呢?

  杭州的张某可谓是人生赢家,事业成功,名下的公司运营得很好。家庭幸福,妻子是从穷苦时期便跟着他打拼的初恋,还有乖巧懂事的子女。这样的生活羡煞旁人,无奈张某并不珍惜,望着因操劳家庭人老珠黄的妻子。他虽然嘴上不说,心里却还是有些嫌弃的,而且这么多年下来早就没了什么激情。

  恰好一个偶然的机会,张某在酒会上结识了李某,彼时李某刚大学毕业。正是青春靓丽的好时候,她又有一副好容颜,身材苗条婀娜。不是上了年纪的妻子能比的,于是乎,张某便起了些不能为人所知的小心思。在李某身上砸下了大把的钱,送首饰、送奢侈品,只为博她一笑。不知是被张某的“真心”打动,还是被砸下的钱打动,李某就这样成为了他的地下情人。

  两人浓情蜜意时,曾签下过一份协议,大致意思是张某给李某一百万。李某承诺一生一世不会离开张某,只与张某维持情人关系,但一辈子不结婚不生孩子。可没想到的是,不过三个月的时间,李某便反悔了。或许是不想以见不得光的方式过一辈子,或许是想要个孩子,另一边的张某也有些后悔。

  一则受不了李某一见面就找自己要东西,不是衣服就是包包,二则听说李某私下竟对别人抱怨自己又老又丑。这让他颇为寒心,所以当李某提出分手后,他格外愤怒不甘。想着李某违反约定在先,就应该把钱还回来,遂将李某告上法庭。中国实行一夫一妻制,婚外出轨是明文禁止的行为,张某与李某的这纸协议不光违反了公序良俗还违反了法律规定。

  一审法院认为应当属无效行为,《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也就是说,协议被确认无效,那么就应当把款项还给张某。李某自然不甘心,提起上诉,声称这是对方的包养费用。二审法院提出两人协议不受法律保护,不属于民事诉讼范围,是否返还由两人协商。

  此案到这儿真的就结束了?李某不需要返还那一百万包养费?事实上并非如此,张某无法提起合法诉讼,他的妻子却可以。因为张某给予李某的财产属于他跟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无论哪一方都无权隐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在张某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他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给予李某,还是出于不正当关系。

  这严重侵害了张某妻子的合法权益,她有权要回张某赠与李某的一百万包养费,法院应予准许。小编前段时间曾写过原配告小三的案子,那起案件主人公为四川绵阳的杜某(男当事人)、林某(杜某妻子)、洪某(杜某情人),杜某与林某于1980年正式登记结婚。不料杜某后来包养了洪某,且这段不正当关系维持了二十年,期间杜某赠与洪某320万元。

  林某发现真相后,以杜某与洪某的不正当关系侵犯她的权益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洪某返还夫妻共同财产320万元。此案的结果是,法院同意林某申请,洪某需尽数偿还320万元。可见包养费从来都不受法律支持,或许张某起诉李某无法可依,这是两人的不正当关系违背公序良俗。但张某妻子起诉李某却是有法可依,另外她若与张某离婚,还可向张某提起损害赔偿。

  写在最后:包养从来都没有任何保障,没有合同没有协议,法律无法保障被包养者的权益。如果对方爽约,一点办法都没有,因为这在法律中早有明文规定。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不能私自处理,也就是说,金主赠送的礼物随时可能被其妻子执行回去。到那时,被包养的女孩既丢了爱意又没了青春,最终两手空空。

  并且,包养带来的危害远不止此,它很容易传染艾滋病,性病,梅毒,乙肝等各种疾病。被包养者还可能几次怀孕,几次流产,甚至失去做母亲的权利。所以,被包养看似零投入,其实投资巨大。所以千万不要指望靠着包养过上优渥的生活,更不要想着靠包养算计他人,否则到头来只会落得此案中李某一样的下场。包养交易,大多时候便宜的都是男人。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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