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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富婆包养24岁小伙因不给名分被杀凶手:她只贪恋我肉体

06-13 包养网站

  或许是意识到两人的关系在不知不觉间已经发生了变化,赵世杰大着胆子,提出了想见一见对方的请求。

  头脑一热,赵世杰便决定去上海“寻爱”。也正是这一决定,让他在几个月后变成了“杀人分尸”的恐怖凶手。

  在当地村民的指引下,警方很快便来到了案发地,也就是一个废弃很久的枯井旁。

  当时已到秋季,但依旧居高不下的气温,还是让村子里的空气变得格外难闻。可在混杂了猪羊粪便与人类汗液的恶臭气味中,办案人员还是嗅到了一丝腐肉的气息。

  村民交代,因为这口枯井已经失去了使用价值,当地村民几乎不到枯井附近活动。

  这一天,是村子里的几个小孩子闲着没事,跑到枯井旁边玩耍,在搬开压在枯井上的这块石头后,一股浓烈的恶臭才蔓延了开来。

  枯井挖得并不深,所以在适应了井内的昏暗光线后,小孩子发现,井里好像有类似于人腿的奇怪东西。

  这样的视觉冲击,直接吓跑了几个乳臭未干的孩子。惊慌失措的他们,连忙跑回家里,将这一发现告诉大人。

  为了验证心中的猜想,大人们拿起树枝,轻轻戳了戳井内的不明物体。而人体独有的绵软触感,让几个大人也被吓得魂飞魄散。

  果然,正如大家料想的那样,在井中散发恶臭的,正是几块已被肢解的女性尸块。

  为了能尽快确认死者身份,警方便将尸体上的玫瑰花纹身拍了下来,发布到报纸上征集信息。

  很快,有人便拿着报纸上门,并表示,自己一个名叫姜文绣的朋友失踪很久了,她的身上就有同款玫瑰花纹身。

  不仅如此,报案人还表示,如果死者确实是姜文绣,那么他可以向警方提供最有可能犯案的凶手信息。

  因为在不久前,51岁的姜文绣,刚与自己“包养”的21岁小白脸发生了激烈争吵。

  对于警方的这一疑问,姜文绣的好友很快便给出了解释:姜文绣包养的小白脸赵世杰,正是浙江嘉兴人。

  今年已经51岁的她,根本不满足于平淡的夫妻生活。除去身边一个同居对象外,姜文绣很快便在网上和赵世杰相识。

  为了能让年仅24岁的赵世杰心甘情愿与自己保持秘密关系,姜文绣便将年龄改到了30出头,并声称自己是个富婆。

  或许是被姜文绣保养得当的面容欺骗,赵世杰很快沦陷在了这段感情中。已有家室的他甚至主动提出,要从浙江赶到上海,与姜文绣永远待在一起。

  在赵世杰看来,姜文绣出手大方,哪怕是在她身边当个没有名分的小白脸,都比打工要挣得多。

  但让他没想到的是,来到上海后,姜文绣才对他坦白,自己已经51岁了,而且并不是什么富婆。再加上经济突然出现问题,她已经无法再继续“供养”赵世杰了。

  到了需要社交的场合,姜文绣给他的身份,不是“男闺蜜”就是“弟弟”,这让他根本无法接受。

  一次聚会中,为了证明自己的身份,赵世杰忍不住和姜文绣的朋友们发生了口角争执,不料却被对方打伤,他这才怒气冲冲的回到了浙江老家。

  虽然姜文绣后来并没有透露赵世杰的情况,但她的朋友判断,如果姜文绣遇难,那肯定就是赵世杰干的。

  他表示,回到浙江老家后,自己其实从未想过向姜文绣寻仇。但不久前,姜文绣却突然又找到了他,并试图再次与他发生关系。

  直到这时,赵世杰才明白,姜文绣对自己并没有真的感情,她对自己无微不至地关爱,完全就是贪图他年轻的肉体。

  但是,因为在那场争执中受伤,赵世杰的生理功能受到了严重的影响。没能满足姜文绣的他,很快遭到了对方更为激烈的言语侮辱。

  等到情绪稳定后,赵世杰才意识到自己犯下了多大的错误。他当即决定,将姜文绣分尸,扔到枯井里,以此来躲过警方的盘问和搜查。

  但让他没想到的是,因为几个孩子,他的杀人罪行就这样大白于天下。或许是对姜文绣的死有了些许愧疚,就在接到警方传唤的那一刻,赵世杰便决定投案。他的坦白,极大加快了警方破案的进程。

  只不过,虽然认罪态度积极,但已经犯下故意杀人罪的赵世杰,还是难逃法律的审判。等待着他的,将是漫长的牢狱生活。

  在前婚姻关系仍未解除的情况下,当事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将会受到法律的审判与裁定。

  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后,事实婚姻不再记入法律考量范围,所以即使姜文绣在赵世杰“恋爱期间”仍与他人同居,她也并不属于重婚罪的管辖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在本案中,为了能实现自己的暴富梦,赵世杰是在抛妻弃子后,主动到上海与姜文绣同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受害人有权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重婚人员提出诉讼,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此,如果赵世杰的妻子向法院提出诉讼,赵世杰罪上加罪,法院恐怕依法延长他的服刑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指明,故意杀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作为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极为恶劣的犯罪行为,我国法律对故意杀人罪的定性极为准确:

  首先,犯故意杀人罪的,必须是已经发生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不作为致使他人丧命的,不属于故意杀人罪的范畴。

  据赵世杰的供述,他是被姜文绣的言语侮辱所激怒,进而用一根绳子将其勒毙的。他的这种行为,完全处在故意杀人罪的定刑范围之内。

  在此案中,虽然姜文绣的朋友先行将赵世杰打伤,致使他失去了基本的生理功能,但因为赵世杰的“反击”与他受到侵害的时间不同步,他并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有关范畴。

  其三,只有被害人的死亡与行为人的施暴间有明显的因果关系,行为人才属于故意杀人。

  考虑到赵世杰的行凶是激情杀人,且双方存在感情纠葛,法院最终决定,从轻量刑,免除赵世杰的死刑。

  至此,轰轰烈烈的“枯井投尸案”终于落下帷幕。在为凶手落网而拍手称快时,我们也不免为赵世杰的选择而惋惜。

  如果不是因为贪图金钱,任由自己迷失在物欲的漩涡中,这个年仅24岁的小伙,本应拥有更丰富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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