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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刚刚通报:杭州来女士熟睡时被杀害后分尸抛弃丈夫非侦察兵不在物业工作

  来某某丈夫许某某初步交代,其因家庭生活矛盾对来某某产生不满,7月5日凌晨,在家中趁来某某熟睡之际将其杀死,分尸后分散抛弃。

  刚刚(7月25日),杭州警方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杭州江干来某某失踪案案情。

  据警方发布,来某某丈夫许某某初步交代,其因家庭生活矛盾对来某某产生不满,7月5日凌晨,在家中趁来某某熟睡之际将其杀死,分尸后分散抛弃。

  犯罪嫌疑人许某某,男,55岁,杭州户籍。案发前系杭州某公司驾驶员。该人自1987年开始先后在省内外多地从事鱼粉和养殖生意,2018年到杭州工作。

  被害人来某某,是许某某妻子,51岁,杭州户籍,系杭州某公司保洁员。夫妻二人2008年再婚,案发前共同居住在杭州市江干区。

  被害人来某某于2020年7月4日17:04回家后失踪,7月6日19时,犯罪嫌疑人许某某先后联系来某某的姐姐等人,询问来某某的去向。20时许,许某某与来某某的大女儿一起到江干区公安分局四季青派出所要求警方协助查找来某某下落。四季青派出所民警当晚反复查找未果。

  后经警方连续数天搜寻,发现来某某存在被害可能,警方随即成立专案组,按照失踪人员疑似命案工作机制全面开展调查。

  专案组依托江干智安小区信息资源和基层基础走访排查,排除来某某自行出走的可能,将案发范围框定在来某某所住单元楼。

  专案组通过智慧警务分析研判,发现许某某存在作案嫌疑。专案组坚持证据导向,公秘结合,连续多日调查取证,在获得许某某相关犯罪证据后,江干区公安分局于7月23日对犯罪嫌疑人许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警方调查核实和犯罪嫌疑人许某某供述,前期网传“许某某侦察兵退役”、“许某某在小区物业工作”、“许某某熟悉小区和楼道的监控,刻意躲避监控”和“许某某利用隔壁空置房进行分尸”等等说法,均与所查证事实不符。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公安机关将依法开展后续侦查工作,对违法犯罪行为决不姑息!

  自7月6日接到失踪人员家属求助以来,经过18个昼夜、连续开展的专案工作,杭州江干来某某失踪案已基本查明,这是一起有预谋的故意杀人案件。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过程中。

  据此前报道,53岁的被害人来某某与55岁的许某某是重组家庭,来某某与前夫育有一女,现已成年,许某某也有一个在外地工作的儿子。重组家庭后,两人育有一个女儿,今年11岁。

  当来女士在7月6号失踪后,来女士的大女儿与其侄儿坚持要报警,并且引起媒体的关注。而此前一天,她还与家人一起为小女儿过了生日。妈妈失踪后,小女儿也曾跟着家人去过派出所,“妈妈现在还是没有找到,我很想她”。

  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来某某的小女儿正值读小学的年纪,在未来长时间内需要监护人。面对母亲遇害,父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状况,应该由谁来担任监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据了解,监护人要履行的监护职责有: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诉讼、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更为重要的是,11岁意味着小女孩已经快要进入青春期,心智逐渐变得成熟,这时遭遇如此大的变故,肯定会留下不小的心理阴影。在这种情况下,监护人就显得更为关键——需要给予孩子超乎寻常的爱与关怀。

  有报道称,在事发后,许某某的亲属们曾想要带两人的小女儿回诸暨,可却没有后文,也不清楚两人小女儿的情况。

  不管未来谁担任小女儿的监护人,希望她身边的人此后都能多给予持续的关心,而不是间断的、单次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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