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杭州二奶网 > 正文

广西玉林终审判决全国首例夫妻联手状告“二奶”案

  据玉林日报报道,1998年,家住广西北流的甘某遇上年轻漂亮的卢某,两人“一见钟情”。为维系见不得阳光的两性关系,甘某分两次出资共5万元为卢某购下一套商品房。2001年,卢不愿与甘继续维持其地下情人关系,两人反目,甘便要卢退出房屋。遭拒绝后,甘某与妻子罗某于2001年8月以购房款是其夫妻共同财产、所购房屋是其夫妻共有财产为由,向北流市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讼争房屋权归属其两人所有或判令卢某返还购房款5万元。

  2001年10月15日,北流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该屋已公示登记为卢的户名,原告主张该房是其夫妻共有财产,理由不充分,应予以驳回。甘、罗夫妻俩不服一审判决,向玉林市中院提起上诉。

  玉林市中院认为,上诉人甘某出资5万元为卢购买商品房,符合赠与关系的法律特征。甘或他们夫妻俩从未对该房拥有过合法所有权,因此,应认定甘赠与卢的是购房款5万元而并非房屋。甘擅自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他人,侵犯了财产共有人罗的合法权益,应认定该赠与行为无效。最后,玉林中院终审判决卢某返还甘某、罗某人民币5万元。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原创,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www.foxireyan.comhttp://www.foxireyan.com/a/24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