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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强人》中的“场外手段”你用过几个?!

  近日,一部以律政背景兼具办公室斗争为主题的港剧——《律政强人》,可谓是红遍大江南北,甚至被誉为是TVB近几年来最好的律政剧。全剧围绕香港最大的华资律师事务所Donald&Co里面的高层权力斗争开展,在一连串的案件中,由方中信饰演的张强与廖启智饰演的KC刘谨昌“一个贪钱,一个贪权”两人棋逢敌手,争锋相对。除了剧情,这部剧为人称道的还有剧中提到的各种“场外手段”,今天,小编将带大家一一进行盘点。各位律师,这些手段,你们用过几个?

  与其他一味强调公平正义的热血律政剧不同的是,在《律政强人》中律师所恪守的宗旨不再是“公平公义”,而是最大化的保障当事人利益以及公司利益,甚至在某些方面看来,可以说是为了获取利益而不择手段。

  相信看过的童鞋们都不会忘记这一幕,在车祸赔偿案的谈判中,KC通过人为制造交通堵塞让原告律师张强无法赶到谈判现场,从而诱导对方当事人签署和解协议......

  无独有偶,整部戏里正儿八经的庭审场景极其少见,更多的是“决胜于法庭之外”。而其中诸多诉讼技巧、灰色手段更是让人眼花缭乱,下面小编将就剧中的“场外手段”盘点一番,以资参考。

  剧中,KC自知其代理的柏迪车厂所生产的车辆塞车故障或是导致车祸的原因后,伪造受害者验身报告,称受害者患有隐性心脏病,借此恐吓张强,希望能借此尽早达成和解,不影响车厂上市计划。

  心理战术的厉害之处在于无形中打击对手的心志,使对手陷入困惑、恐惧之中,从而以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胜利和利益。而在交锋谈判中,难辨真假的健康报告、录音、材料,都可以作为筹码先行唬住对方,不管对方信或不信,只要心理埋下怀疑的种子,或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正如KC所言“他嘴里说不相信我,其实他也猜不出我说的是真或假,我们现在要做的就是让他相信我是真的没有说谎!”。可见律场如战场,玩的就是心跳,一定要多个心眼呐!

  网络性侵犯一案中,张强为了尽快达成和解,了结此案,同时也为了获取更高的赔偿,不惜教唆受害者吃安眠药,以此营造自杀的假象,更是在形势紧急的情况下,编造出一封遗书,从而借助媒体的力量炒作博取社会同情。

  法律条文本身是司法审判结果的决定性因素,却不是唯一因素。事实上,在现实的案件中也不乏因考虑社会影响、效益而另做判决的事例,如我们熟知的“泸州二奶继承案”,即为典型的为了实现社会整体效益而牺牲个案正义的例子。

  而调动媒体和网络力量对案件推波助澜,通过一些或真或假的苦情戏,引起群众的同情和怜悯,正是把自己摆到社会公德制高点上的不二法门。以舆论逼迫司法,为有理智的法律人所不喜,但却不得不防对手把这招用在你身上。毕竟很多情况下就如剧中所说的那样“刑事案件讲究证据,而民事案件更注重法官个人判断”。

  在柏迪车厂上市事件中,虽然老谋深算的KC通过一些小手段摆平了车祸赔偿案的阴影,却不料对手张强暗地里收集了十宗与柏迪车厂相关的案件,如若纠缠下去,陷入持久战的泥淖,无疑会给上市计划极其沉重的打击,无奈之下,只能向张强妥协了事。

  法律是信仰还是工具?《律政强人》会坚定的选择后者,在剧中的律师们看来,法律不过是为了谋取利益的手段和工具,关键点不在于胜负输赢,在于能够取得什么效果。哪怕是用近乎无赖的手段,哪怕最终官司还是输了,也没关系,只要达到目的就行了。借用剧中台词“(公平公义)我不否认这句话,但我们做律师的,不是只知道捧住这四个字的。”

  剧中恰逢KC正在大力推行柏迪车厂上市计划,如若其被官司缠身,无疑会对股价、乃至上市的成功与否造成重大影响,反而损失比案件本身大得多的利益,才陷入下风,只得妥协。但不要以为持久战是件很容易的事情哦,如果没有对对手核心利益的资料收集和分析思考,根本抓不到对方的“痛脚”,那就更别提借此要挟了。

  车祸赔偿案中,KC一方准备申请召开车祸意外的死因聆讯,通过对尸体进行解剖,探查死者是因汽车的零件出现问题,而导致颈骨折断而死,还是因心脏病发作死亡。岂料,张强在稍作抗辩后便妥协,同意召开死因聆讯,然而死者的太太,也就是原告却当场情绪失控,最终以稳定原告情绪为由,暂缓一个星期进行解剖,然而这一切都是张强为拖延时间而要求原告演的一场戏。

  曾经听说过一句法律格言“当事实对你有利时,多强调事实;当法律对你有利时,多强调法律;当事实和法律都对你不利时,敲桌子把事情搅浑。”

  这其实就是一种博弈,通过对自身所掌握的优势与劣势进行分析,综合考量,达成最优结果。而当所有已知因素都对自己不利时,不妨“置之死地而后生”,用一出怪棋打乱对方布局,说不定会有新的转机。就像剧中,按照原本情况,无论是出于对调查事实的考量,还是就程序正义的角度,都应尽快对死者进行死因聆讯,而不会让其成功拖延时间。

  除此之外,剧中还有诸多看似上不得台面,却取得重大实质效果的“小手段”,譬如故意增添和弄混给对方律师的材料,以此增加其工作量;让客户去演戏给法官看,骗取同情;胡乱发誓以此得知真相,却不遵守誓言......

  甚至更有故意伪造假证据、作假帐;诱导当事人销毁证据;派人假扮证人录制口供等违背法律和职业准则的行为。

  在孩提时代,我们总以为世界是二元对立的,非黑即白。然而长大后,当我们开始接触社会,又发现世界其实并非所想象的那么简单,所谓的“好人”也可能做坏事,所谓的“坏人”可能是有所苦衷。

  其实吧,世界上哪有那么多绝对的好人和坏人,不过是各为其主,立场不同罢了。为了追求自身利益而行动,这从来就不是一件多么可耻的事,作为普通人的我们,在法律的框架下,通过自身努力发家致富,这是再可喜不过的。

  就如亚当斯密所指出“我们每天所需要的食物和饮料,不是出自屠夫、酿酒师或面包师的恩惠,而是出自他们利己的考虑......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

  当然,这一切的前提是所做的行为是不违背法律法规,身为法律人,更要坚守最后的底线,不应被利益蒙蔽双眼,一步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勿忘剧中事务所主席卓继尧就是因为造假文件而遭商业罪案调查科调查,并最终深陷牢狱......

  最后,小编友情提醒,剧中种种手段固然不乏确切有效的,但更多只是影视剧的“戏言“,纯属虚构,仅供参考,请勿模仿哦!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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