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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义上的非婚生子女为什么不等于“小三”的孩子?

07-07 小三网

  关于四川省“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的话题仍在发酵,有不少人质疑这是在鼓励出轨、鼓励非婚生育。在法律意义上讲,夫妻中的男方出轨女“小三”、女“小三”因此所生的孩子是非婚生子女,但非婚生子女并非只包含这一种情形。下面我们列举一些法律意义上非婚生子女的情形,看看是不是和你想的一样?

  小美和小帅是男女朋友,均为未婚,两人谈恋爱期间小美怀孕,在没有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小美生下了孩子小闹。此时小闹是非婚生子。

  生下小闹后,小美和小帅在老家办理了婚宴,亲戚朋友都参与并送上了祝福。但小闹并没有改变身份,他仍然是法律意义上的非婚生子。1994年2月1日以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没有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结婚的都不属于结婚。

  办完婚宴不久,小美和小帅到当地民政局办理了婚姻登记,拿到了红本本。可是在法律上,小闹仍然是非婚生子,因为小闹出生的时候小美和小帅没有登记结婚。

  小美和小帅是合法夫妻。后来小帅出轨小丽,小丽未婚,小丽怀了小帅的孩子生下小毛。小毛的情形就是常见的“私生子”,即非婚生子女。

  小美知道小帅出轨后悲痛欲绝,因爱生恨的她为了报复小帅,出轨了未婚的小俊,并生下了小俊的孩子小蛋。小蛋对于小俊来说是非婚生子。但小蛋是小美和小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的孩子,小帅在身份上是小蛋的父亲,小俊只是小蛋的生物学上的“父亲”。

  小美和小帅因为双方的出轨矛盾不断,小帅在一次争吵后在路上出车祸死亡。这时,小美发现她怀了小帅的孩子。回想起恋爱时的种种美好,小美潸然泪下,决定生下小帅的遗腹子小闹。小闹出生后属于非婚生子女。夫与妻是身份关系,任何一方死亡后相应的配偶身份关系丧失。小帅死亡后,就不再具有小美“丈夫”的身份,所以小闹不是在小美和小帅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的,就不属于婚生子。

  小美和小帅是合法夫妻,小丽和小俊是合法夫妻。之后小帅出轨小丽,小丽生下了小帅的孩子小毛。后来小美与小帅离婚、小丽与小俊离婚,小帅又与小丽结婚,小毛仍然属于小帅和小丽的非婚生子。

  判断是法律上的婚生子还是非婚生子,要根据是否是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的子女来判断,而不是故事的狗血程度。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只是为了生育孩子这件事本身着想,并没有鼓励私生子和未婚生育。即便生育不取消结婚限制,上述三种非婚生子女的情形在现实生活中也大量存在着。无论男女,都不必在生育登记是否需要结婚限制这件事情上太过焦虑。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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