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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妇有罪包养的官员岂能无过

07-07 求包养网

  广西籍女子高某玉被控对深圳海关缉私局前副局长李某东进行敲诈勒索,判有期徒刑五年。一审判决后,高某玉不服,上诉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据悉,2011年1月初,李某东在向警方报案前,以身体健康问题从深圳海关缉私局副局长位置上提前退休,并未因包养情人受到任何处分。(8月9日人民网)

  官员包情妇也不是新奇之事,官员之所以能包情妇很清楚,一个看重的是色,一个看重的是钱,两者一拍即合,要说起来,情妇要的是钱,至于官员的钱从哪来,与情妇没有直接的关系;而官员为养情妇不惜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比起情妇的罪过要严重的多,可是在此,情妇却违法判罪,而包养者却丝毫未损。

  诚然,此情妇是个贪婪的角色,从2008年6月到2009年7月高某玉被包养期间,她的银行账户上共存入813762 .80元现金,以上现金均是李某东给的包养费用。此外,高某玉在购买衣服、手提包、娱乐等开支达50万元以上,均由李某东另行支付。按说包养费用非常的昂贵,达到130万之多,已经够可以了,可是两人分手之后,高某玉又支付了共计38.3万元。其中33.3万元法院认定,属于高某玉敲诈勒索所得。

  该情妇敲诈罪有应得,论罪判刑无可非议,可是从此巨大支付金额看,这决非是正常收入养得起的,这些金额是从那来的?养情妇是个丑事,上要瞒组织,下要瞒妻子儿女,如此巨额不可能借单位的钱,也不可能由家庭开支,而靠工资,即使是高薪,作为官员不可能有如此高收入,那么由此推论,只能是从另外的渠道谋取,此种渠道是什么渠道?

  再则,官员养情妇不是一般的错误,其它规定在此不引用,仅《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就显示,公务员有包养情人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可是李某东官员却安全的很,于2011年1月初,以健康原因申请辞去缉私局副局长职务,提前退休,至今未受任何处分,与其情妇所作的处理很不对称。

  官员包养情妇看似只是作风方面的问题,但其背后或多或少都隐含着违法的嫌疑,现实中,有的为了情妇而贪,不惜利用手中的权利换取包养成本,如:“三玩市长”雷渊利自己说像个运输队长,左手把受贿的钱接过来,右手就送给他的这些情人,女人。有的对情妇言听计从,成了情妇的傀儡,如:新疆伊宁市委书记焦宝华的情妇“垂帘听政”,随他一起运作各类交易。此官员用巨额养情妇岂能不违法不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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