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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论坛”要不要管 ?

04-30 小三网

  一个专门讨论“小三”话题的论坛网站近日在网上迅速蹿红,当初,还有点过街老鼠的意思羞于示人,现在队伍壮大,胆也粗了,甚至还有种自豪感。这种自豪感表现在网上,更是有“二奶”晒起幸福,笑穷人没钱。最近,包养网和“小三”论坛先后浮出水面,专供“小三”交流,提供“小三”转正指南。当小三们纷纷从“地下”潜伏状态“浮出水面”之时,社会是否应重新对“小三”进行道德定义?

  熊世松律师:对于此类网站,公安部门可能不会监管,因为不属于公安部门的职权范围。互联网的监督和管理与多个部门有关,“小三论坛”现象属于文化部门管理范围。个人认为有关部门应当进行监管。

  熊世松律师:“小三”破坏他人家庭,其行为本身是不道德的。如果“小三”与有配偶的一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其行为就触犯刑律,可能要追究重婚罪的刑事责任了。

  法邦网:“小三现象”似乎是一个道德问题,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小三”会承担法律责任呢?

  熊世松律师:目前,就我国法律而言,追究“小三”的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当“小三”与有配偶的一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其行为就触犯刑律,就要追究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法邦网:很多网友最关心的是,一旦发现婚姻一方有外遇,如果想离婚,能要求赔偿吗?如何取证证明?

  熊世松律师:夫妻一方发现对方有外遇,如果起诉离婚是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可以多分共同财产,二是可以向对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发现对方有外遇时,取证是很必要的,没有证据就很难证明对方存有过错。对于取证方法,我可以向大家介绍几种方式:1、公证方式,可请求公证机构介入;2、婚调公司方式,可委托婚姻调查机构介入,目前社会上设有一些婚调机构,其取得的证据也是合法的;3、自助方式,当发现对方具有相关情况时,可自行采用录音录像的方式进行取证。

  法邦网:再次感谢熊世松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法邦网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网站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熊世松律师:法邦网从创建至今,其发展是有目共睹的,在法律类网站中的影响力不断提升。法邦网的工作人员具有崇高的敬业精神,这一点可以从法邦网组织的一系列活动中体现出来。祝愿法邦网越办越好,让更多的网友受益!

  熊世松律师,中共党员,湖南永州人,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东莞市律师协会会员,东莞青年创业商业联谊会法律事务部部长,现供职于广东尚融律师事务所。1998年开始从事法律实务工作,至今十余年,具有精深的法学理论知识,经验丰富。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劳动争议 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 婚姻家庭 常年顾问 行政诉讼 追索债务 房地产 医疗事故

  法律名人谈--中国法制类访谈第一品牌,每期邀请知名律师、专家做客法邦网,通过主持人与嘉宾一对一的对话形式,畅谈法律热点事件,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律精神,解答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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