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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某老板花100万包养美女事后反悔要回法院:自行商议

05-10 包养美女

  杭州张老板是一名年过40的当地富商,和妻子结婚已经超过10年还共同生了一双儿女,本来生活平平淡淡这样过下去也挺好,但是人心不足的张先生依旧有在外面包养小情人的想法。

  在一次偶然的聚会上,张先生认识了年轻貌美的李女士,为了追到这位美女,张先生在金钱上毫不吝啬,给李女士买贵重的礼物,还赠于金钱,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李女士最终还是答应了张先生的提议-当他的地下情人。

  对于李女士,张先生也是毫不吝啬地赠予100万包养费作为回报。但是张先生对李女士却有一个要求,那就是让李女士签订一张一辈子不结婚的协议。在金钱的诱惑下,李女士觉得自己目前还年轻,暂时也没有结婚的想法,这都是以后未知的事,但是如果她签订了协议,自己马上就能拿到100万,在金钱的诱惑下,李女士同意签订合约。

  一开始李女士还挺享受这种生活,平时只要陪老板吃喝玩乐就行了,比上班轻松多了,但是三个月过去后,张女士再也忍受不了这种生活。她觉得只要张老板需要她就必须马上出现,而且不能和其他情侣一样光明正大谈恋爱,只能在“地下”偷偷进行。更重要的是她觉得张老板又老又丑,每次她和张老板出去都害怕被熟人认出来,在经过思想斗争后,她决定和张老板摊牌,不想再当他情人了。

  张老板得知李女士的想法后,同意解除合约,但是张女士必须归还100万元,因为合约协议写得清清楚楚,而李女士这样的做法已经违反了合约。

  后来两人闹到了法院,李女士说自己和张老板是包养关系,这100万是给的赠款。而张老板又觉得当初是因为李女士同意合约上的协定,因此自己才支付的100万,现在很明显是李女士想要终止违约,所以应该归还100。

  最终法院判决如下:张老板和李女士签订的“包养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应。此案也不属于民事诉讼范围,因此让他们自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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